【摘要】大学为追求高深学问之所,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为其制度性保障之一。然而基于法治国原则,大学仍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国家的监督。在台湾释宪实务下,司法的介入对大学的影响很大,大学根据大法官解释在学生权利救济、在学关系及学校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应改变。大学不再是特别权利关系下的“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大学既继承了民国以来的大学自治传统,又在民主政策下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其经验值得中国大陆高校借鉴。
【关键词】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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