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制度对大学管理的规范作用越来越明显,其中2011年初释字第684号解释的出台对大学生权利救济有了突破性进展。台湾地区大学生权利保护意识虽然仍有待加强,但在近几十年的法治校园建设历程中,成效也有目共睹,如大学生权利保障机制趋于规范,大学生权利救济系统更加完善,这些都不是凭借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几号司法解释在短期内就可以达成的。学生权利救济系统的完善更是法治文明建设逐步前进、由量的积累到质的改变的过程。
【关键词】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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